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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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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3-17 16:49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督导组:

现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代章)

                2014315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我校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保证活动健康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督导组在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紧紧依靠所督导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

1.传达中央、省委以及校党委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督促抓好落实。

2.参加所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3.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向所督导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4.全程参与所督导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5.审核把关所督导单位上报的各种材料、报告。

6.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和分析存在问题,并督促解决。

7.及时向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8. 做好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督导工作方式

督导组采取主要环节实地指导与日常联系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1.听取所督导单位的有关情况汇报,审阅相关材料,提出意见建议。

2.列席所督导单位有关会议,如评议会、座谈会、民主生活会、总结大会等。

3.与所督导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别谈话。

4.对所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5.以适当方式对所督导单位内设机构和有关单位进行走访调研。

三、督导工作主要任务与步骤

督导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键环节,做好以下工作。

(一)前期准备工作

1.做好学习培训。认真学习中央、省委有关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件精神、校党委《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明确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

2.制定工作计划。根据校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制定督导组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细化分工。

3.联系督导单位。及时与被督导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沟通,了解活动情况,商定督导时间、督导方式等事宜。

(二)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

1.审阅相关材料。对被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方案和安排部署提出意见建议,包括是否符合上级和学校要求,自选动作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等。

2.开展民主评议。评议任务是: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民主评议表由督导组回收、汇总和梳理;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

3.认真听取意见。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时间,与所督导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别谈话,必要时可扩大谈话范围

4.了解学习教育情况。根据校党委《实施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通过参加班子集体学习、主要领导讲党课等形式,督导检查专题培训、集中交流讨论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学和参加集中学习情况,以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边学边查边改情况。

5.督促指导群众评价。督促指导被督导单位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从管理人员、一线师生员工和服务对象中,合理确定参评人员范围,组织开展群众评价,重点掌握“四风”在本单位的具体表现和突出问题。

6.汇总上报材料。督导组汇总形成所督导单位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简要情况报告,包括主要做法、师生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报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

1.审阅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结合民主评议、征求群众意见、个别谈话和群众评价等情况,审阅被督导单位民主生活会方案,重点了解会前征求意见、相互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环节的主要程序和安排,并提出意见建议。

2.通报情况和谈话提醒。及时向被督导单位通报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党员领导干部,由督导组会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其他领导成员,可委托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

3.审阅对照检查材料。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督导组要审阅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采取集体会审办法,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提醒。

 4.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督导组全程参与所督导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对民主生活会进行简要评价。

5.督促做好民主评议。督导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审核单位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工作通报材料和群众评议工作方案,及时了解掌握评议结果,审阅群众评议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对群众满意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督促其返工、补课。

6.上报情况专题报告。民主生活会结束后,督导组要督促被督导单位形成民主生活会情况专题报告,审阅无异议后报校活动办。

 (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

1.审阅整改方案。督促指导被督导单位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重点审阅是否涵盖查找出来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是否有力。

2.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被督导单位在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群众工作能力、夯实基层基础等方面出台具体方法和举措。在充分听取主要负责人意见后,提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

3.推动制度建设。督促被督导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4.督促指导群众评判。审核被督导单位整改工作通报材料和群众评判工作方案,及时了解掌握群众评判结果,审阅群众评判报告。

 (五)总结工作

1.督促做好总结工作。指导被督导单位形成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对继续抓好整改、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出要求。

2.撰写督导工作总结报告。对所督导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和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报校活动办。

四、督导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责,准确定位。深入学习、认真吃透中央精神、省委部署和校党委要求,深刻认识做好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负责地开展督导。要找准工作定位,注意督导方式,做到到位不越位、督导不包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活动实效。

(二)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严格督导过程,提高督导质量。对活动的每一环节的工作严格把关,对“偷工减料”、问题较多、成效不明显的,不能降格以求、放行过关。

(三)讲究方法,加强沟通。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开门督导,多到师生一线摸实情,多到党员群众中听真话,提高督导工作实效。及时向校活动办报告所督导单位活动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

(四)严格自律,维护形象。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带头转变工作作风,不给所督导单位添麻烦、增负担。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全面准确地反映情况,自觉维护督导组良好形象。

 

附件:督导组成员及分工

    

 

 

 

 

 

 

 

督导组成员及分工

 

第一督导组

  长:赵大蕻  校党委副书记

  员:朱新力  党委学工部部长兼学生处处长

            校长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18503883169

督导单位: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成功学院

 

第二督导组

  长:李焕云  校党委副书记

  员:贺    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主任

        张秀梅  党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

               (联系电话:18503883016

督导单位:机关党委、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第三督导组

  长:李随生  校党委副书记

  员:张    校工会副主席

            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联系电话:13838010197

督导单位:会计学院、文化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院

 

第四督导组

  长:卫世文  副校长

  员:崔    就业指导处处长

            党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

               (联系电话:13837168659

督导单位:体育教研部(体育系)、校医院、统计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第五督导组

  长:郭爱民  副校长

  员:唐宝信  校工会正处级调研员

李海松  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联系电话:18503883017    

督导单位:研究生处、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

 

第六督导组

组  长:李文占  副校长

  员:杜纪锋  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主任

           校纪委正处级调研员

               (联系电话:13526777923

督导单位:图书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学院、财政税务学院

 

第七督导组

  长:司林胜  副校长

  员:张营民  人事处副处长兼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蔡伟峰  学科与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13938516163

督导单位: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旅游与会展学院、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学院

 

第八督导组

  长:张宝锋  副校长

  员:刘    校纪委副书记

            学生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15837138835

督导单位:文南校区管理处、经济学院、社会学系、诉讼法研究中心

 

 

第九督导组

  长:臧振春  副校长

  员:徐黎玲  党委统战部正处级调研员

    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13503992300

督导单位:后勤处、文北校区管理处、公共管理学院、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第十督导组

  长:华小鹏  副校长

  员:李钧民  校纪委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

        崔文峰  党委组织部正处级组织员

               (联系电话:13273803793

督导单位: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第十一督导组

  长:杨振华  纪委书记

  员:苏秀芬  党委统战部部长

    监察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13837177005

督导单位:刑事司法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艺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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